安徽/宿州-2025-07-18 00:00:00
钱营孜煤矿****年二水平改建工程采区设计项目澄清公告
钱营孜煤矿****年二水平改建工程采区设计 同类项目: 二水平改建工程采区设计***;
*元诊断,精准投标市场行情分析***;项目澄清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钱营孜煤矿****年二水平改建工程采区设计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问题*:贵司*月**日发布的招标项目“钱营孜煤矿**** 年二水平改建工程采区设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项开采深度超 ****且矿井规模超 *** 万吨/年的矿井(或安全改建工程或采区)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清晰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开采深度、矿井规模等评审因素,则还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合同业主方公章;”我司承接的项目满足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并有政府发改委能源局的审批文件(含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中体现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开采深度、矿井规模等评审因素,我司认为政府能源局文件效力高于企业证明,请问能源局的审批文件(含审查意见)在不加盖合同业主方公章的情况下能否直接作为项目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回答*:若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中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开采深度、矿井规模等评审因素的,可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无需加盖合同业主方公章。
问题*:贵司*月**日发布的招标项目“钱营孜煤矿**** 年二水平改建工程采区设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采矿工程或矿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我司位置在山东省,山东省煤炭采矿工程和矿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在评定目录中的名称为“煤炭工程”,请问“煤炭工程”职称名称是否等同贵司要求的“采矿工程或矿业工程”名称,为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职称名称?
回答*:经查证,部分省份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目录中无对应“采矿工程”和“矿业工程”职称名称,可以使用“煤炭工程”职称进行投标。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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