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07-16 00:00:00

- 索*****;引*****;号: ***********************
- 发文字号: 柘政地〔****〕**号
-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 标*****;*****;*****;*****;题: 柘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柘荣县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柘荣县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柘自然资〔****〕***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出让方案,将位于柘荣县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总用地面积为*.****公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出让起始价为***万元人民币,不设底价(保留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汽车制造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年。你局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柘荣县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
柘荣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柘荣县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和使用年限
地块位于柘荣县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总面积为*.****公顷,工矿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汽车制造业),土地使用年限为**年。
二、规划条件及建设要求
*.*≤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建筑高度≤**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基底面积计算)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其他条件详见《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柘荣县砚山洋山海协作示范园***************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柘自然资〔****〕*号)
三、公开出让方式
在新闻媒体(中国土地市场网、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和县自然资源局宣传栏上进行公告,发布出让信息后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
四、出让价格、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万元(县政府****年*月*日专题会议议定),不设底价(保留价),竞买保证金为***万元(其中定金***.*万元),加价幅度为*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签订出让合同和交款期限
成交后竞得人需在**个工作日内先与楮坪乡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或合同》(明确投资强度、地均税收、产值等),再与柘荣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同违约,没收定金。土地出让金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缴纳**%,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交清。
六、交付土地及开、竣工时间
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交付土地。约定交地之日起*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七、项目类型、投资强度、环保等要求
该地块项目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汽车制造业),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地均税收不低于**万/亩,年产值不低于****万/亩,环保要求: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针对地块拟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具体环保要求以项目环评结论及批复为准。
八、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法人、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参加竞买的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竞买。
九、其他事项
(一)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书面提出申请。
(二)竞得人未取得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我局有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三)竞得人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年国土资源部令第**号)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需要平整场地和地基开挖所形成的砂石料可用于项目自身使用(仅用于本项目场地平整回填、挡土墙及护坡砌筑工程等所需的砂石资源),多余的砂石料交由县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有偿化处置。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竞买申请书中必须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应当持《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依法、及时向税收征管机关办理纳税、出让金等申报,及时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六)城郊乡人民政府必须确保出让地块达到净地要求,该地块若出现纠纷,由城郊乡人民政府、楮坪乡人民政府和柘荣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共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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