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边镇群玉路原商贸办2间店面叁年第二次 经营权网络竞价
2025-07-18
江西/吉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水边镇群玉路原商贸办2间店面叁年第二次 经营权网络竞价
江西/吉安-2025-07-18 00:00:00
水边镇群玉路原商贸办*间店面叁年第二次 经营权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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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边镇群玉路原商贸办*间店面叁年第二次

经营权网络竞价

  定于********日上午***分开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用网络竞价形式拍卖下列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竞价标的及起拍价

标的一:峡江县水边镇群玉路玉梁路入口处原商贸办*间店面,建筑面积为**㎡

起拍价为*****/年,竞买保证金****元。

特别提示:

*、租金缴纳方式:标的租金缴纳方式均为年缴,先交后用。

*、本次拍租标的租期为叁年。

三、竞买报名条件

*、本项目接受企业或自然人报名

*、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四、展示地点和时间

标的展示地点:竞租人可与产权单位经办人联系,自行实地察看。

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下午**时止。

五、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下午**时止。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日下午**时止。

*、竞价时间:********日上午***分开始。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竞价资料的下载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所在辖区→吉安市→峡江县。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峡江县→交易公告

七、报名须知

*、未注册的(不能重复注册)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以上;**浏览器:版本***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

*、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动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此项很重要,不同步将不能确认保证金已缴,导致不能确认竞租报价资格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八、竞买须知

*、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日上午***分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阶梯为***/次或其整数倍。

*、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以及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支付。竞买成交者即为买受人,买受人须按下列约定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支付款项:

*成交确认书的签署。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的个工作日内与拍卖(联系人************,地址:峡江县玉笥大道**号*楼***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提供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时,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成交价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付清至委托人指定的下列帐户:

名: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 **** **** **** **

*产权交易服务费

*、买受人应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叁年租金总额;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万元及以下部分为*.****%;****万元以上至****万元部分为*.**%;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清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分中心指定的账户

名:峡江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峡江支行

号:**** **** **** **** *********

来源用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费

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将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买受人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并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买受人按期付清应付款项(含成交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于****年**月**日前与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买受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款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九、联系方式

*、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峡江县分中心:************

*、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月

竞价须知

一、竞价标的及起拍价(各标的请竞买人自行察看现场,建筑面积均以实际为准)

标的一:峡江县水边镇群玉路玉梁路入口处原商贸办*间店面,建筑面积为**㎡

起拍价为*****/年,竞买保证金****元。

特别提示:

*、租金缴纳方式:标的租金缴纳方式均为年缴,先交后用。

*、本次拍租标的租期为叁年。

二、竞买报名条件:

*、本项目接受企业或自然人报名

*、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三、网络竞价流程:

*、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确认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竞价结束后,系统会提示成交情况。

四、竞价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日上午***分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分钟,延时周期为***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竞价起拍价即为起始价(详见标的详情和说明),竞价阶梯为***/次或其整数倍。

、产权单位(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特别要求

*、买受人需依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于****年**月**日前签订《租赁合同》。

*买受人必须对承租物进行日常维护。

*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附后)

、竞买人(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竞买人在参加竞价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按期付清应付款项(含成交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于********日前与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电话:************)签订《租赁合同》。

*、竞价成交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样本)

出租方: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峡江县玉笥大道**号*楼***室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开户行:江西峡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 出租房屋场地情况

乙方租赁甲方的房屋座落在 。建筑面积(场地)/㎡。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租赁该场地用途主要用于:如办公、职工宿舍、餐厅、客房等,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方面规定。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保证出租房屋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先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手续,报一份国资中心存档。

  • 租金与支付方式

叁年房屋租金总额为 元,每年房屋租金为 元整(大写: 元整),分叁次缴纳房屋租金,租金先缴后用,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缴纳第一年度租金,第二年度租金在 年 月 日之前缴纳,第三年度租金在 年 月 日之前缴纳,乙方缴纳租金后由甲方出具收款凭证为证。

三、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煤气、卫生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所租店铺的主体结构。如需改变时,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规划、城管等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当对店铺建筑结构造成损坏,乙方必须负责维修完好,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若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的,需在获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租赁期间,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所租场所进行安全等检查排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按要求做好整改。

五、房屋转租和归还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租给第三方。如确因需要转租的,必须向甲方书面递交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由第三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后协议自动失效,乙方在该房屋内建造的其他不动产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水、电、气、通信等设施应完好无损移交给甲方。

六、其他有关约定

*、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房屋和场地进行违法活动。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应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卫生防疫、防范自然灾害等工作,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在该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乙方及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租赁期间,房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按房屋实际使用时间缴纳房租,如有剩余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如遇政策性拆迁,属乙方装修等,由政府按有关规定补偿给乙方。

*、租赁期间,乙方对承租物需做好日常维修维护,也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原房屋主体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不得破坏装修,并无偿交给甲方。房屋内属于乙方的物品可带走,如房屋原结构遭破坏,乙方应恢复原结构。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甲方按市场价确定。如甲方决定不再出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期满后三日内搬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解除和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的;
  2. 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3.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4.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八、违约责任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欠付租金总额的**%计算;

*、租赁期间内,承租人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出租人向承租人追索欠付租金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峡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原主管单位执壹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订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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