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齐财采投处【2025】5号
2025-07-18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齐财采投处【2025】5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7-18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齐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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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智慧就业平台服务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怡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号恒大悦珑湾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龙沙区永安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齐齐哈尔市智慧就业平台服务项目(一期)(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企业资信评分标准”中,将具有“就业创业一体化类”等*类软件著作权作为评审因素,每个证书得*分,最高得**分。此处设定不合理。*.要求特定行业业绩:将获得特定行业(就业)软著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合理竞争:此类名称非国家版权局标准分类,作为评审因素本身就不合法。同时也使实际拥有同类著作权(如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但名称不符且具备该项目开发能力的供应商,得到不公平对待。*.指向特定供应商:标书要求的“就业创业一体化”等六类软著,仅有参与过相应历史项目的供应商才可能持有名称完全匹配的证书,而能够同时取得上述六类具有特定关键词证书的供应商寥寥可数(网上可查),此处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混淆软件权属与履约能力:软著本是权属证明,仅表明代码所有权,无法反映产品质量或服务能力,与合同履约毫无关系。*.上述证书名称高度重合,同类证书叠加,重复计分。同时设置分值过高(**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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