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2025-07-18 00:00:00
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关于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物业服务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院于****年**月**日收悉。我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高度重视,经与原评标委员会协商后,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号之二****室(仅限办公)邮编:******
联系人:黄劲涛,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物业服务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质疑事项*:“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未明确我司不通过审查的具体原因。......”
答复:
经原评标委员会核查,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格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贵公司只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因此不通过资格评审。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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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物业服务的质疑答复(喜洋洋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