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答疑纪要[第(1)次]
2025-07-18
福建/三明
变更澄清
【建宁县-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答疑纪要[第(1)次]
福建/三明-2025-07-18 00:00:00
福建/三明-2025-07-18 00:00:00
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的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
*、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中定标工作开始时间修改为:“****年*月*日下午**:**”。
*、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中增加:“**、本项目代建单位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第*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中:“*、项目技术负责人*人,职称: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分包修改为:“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汇信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