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18
四川/成都 中标结果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07-18 00:00:00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温江区新建学校教学家具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融诚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莲桂南路***号附*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政通东路海科大厦*号楼*****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年温江区新建学校教学家具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其有害物质(偶氮染料、游离甲醛、重金属等)限量是强标要求,本次招标将其作为评标因素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 条:要么作为实质性要求,要么详细量化以后设置不同分值。

投诉事项*:**/* **********《成型胶合板》该标准主要规范含水率、浸渍剥离等物理性能,但未涉及抗菌性能,本次招标要求“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杆菌抑菌率≥**%”要求,超出 **/* ********** 范围,以不合理要求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沙发要求符合 **/* ****.******《软体家具沙发》标准要求并通过型式检验,有害物质限量又严于国家强标,既不合理,且是倾向于通过了型式检测企业的评分项,本项目本就是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如此要求,既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 ** 条的要求: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也严重损害本项目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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