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7-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温江区新建学校教学家具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依奥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千龙路****号*号楼***
被投诉人: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政通东路海科大厦*号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年温江区新建学校教学家具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课桌椅 * 第 * 条参数“桌面、椅面、背板板材均采用厚度≥****** 级实木多层板”具有歧视性和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规定。
投诉事项*:课桌椅 * 第 * 条技术参数“甲醛释放量≤*.****/*³”具有歧视性和排他性,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投诉事项*:定制书包柜第 ** 条参数“出具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 封边条”完整的抽样检验报告,其中:……多溴联苯醚检测,实测结果均未检出”具有歧视性和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不得以不合理要求排斥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