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7-1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温江区新建学校教学家具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新丽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羊镇幺店村二组
被投诉人: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政通东路海科大厦*号楼*****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锦绣大道南段**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年温江区新建学校教学家具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关于采购方回复评审因素涉及的证书不是资格性条款,不影响项目参与。
投诉事项*:Ⅲ型环境标志证书是证书,环境标志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货物,不是同一要求。
投诉事项*:三个证书类型相同,且证书非强制性和广泛性,并没有正面回复,只针对标准不统一做出回复,而非强制性和广泛性,造成证书使用范围小而造成只有几家潜在供应商具有该证书,这就是在排斥大部分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