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07-18 00:00:00
浙江凯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丽水古堰画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丽水古堰画乡观光车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凯晟公开*********号
项目名称:丽水古堰画乡观光车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标项名称:丽水古堰画乡观光车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数量:*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所投货物(标的:独立发挥功能)配件、辅料不作为标的,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
*.*投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投标人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前,上午:**:*****:**;下午:**:*****:**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以现场报名形式报名。
*.报名地址:浙江凯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和平路**号艾莱依工业园 *号楼*楼);
*.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报名基本情况表;(*)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资料费***元(售后不退)。
*.*现场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 **月**日*:**(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丽水市和平路**号艾莱依工业园 *号楼*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年 **月**日*:**(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凯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丽水市和平路**号艾莱依工业园 *号楼*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号)已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和****年*月*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丽水古堰画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古堰画乡游客接待中心出让地块
项目联系人(询问):江丽芬
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询问):陈科均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和平路**号艾莱依工业园 *号楼*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彭杨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章陈杰
质疑联系方式:************
浙江丽水古堰画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凯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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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基本情况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