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等 一批医疗设备采购公告(第二次)
2025-07-18
四川/绵阳 招标采购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等 一批医疗设备采购公告(第二次)
四川/绵阳-2025-07-18 00:00:00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等 一批医疗设备采购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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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因工作需要,拟采购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电动负压吸引器等一批医疗设备,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三、控制价:******元。

四、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设备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控制价(元/台)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台

*****.**

*

电动负压吸引器

*台

****.**

(二)采购设备须满足功能和技术要求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外部电源,工作电压:~ ****;电源频率:****

*)便携机型,带台车。

*)充气模式***;*种 ,气囊压强*********,允差*******;**%,压力保持时间*****可调,允差*******;**

*)治疗仪具有阶梯压力设置功能,极限压强不超过*******,具有当前治疗状态压强指示功能,具有治疗参数显示功能。

*)具有工作时间连续运行或设定功能时间范围至少包括*******。

*)具有过压保护功能,断电保护功能,具有手动释压功能。

*)具有压力调节功能。

*)质保期不少于*年。

*)配置要求:下肢囊套*个。

*、电动负压吸引器:

*)电源:*************;***,***********;***。

*)输入功率:***;*****。

*)极限负压值:***;*.*****,最大负压:**.***********;*%。

*)负压调节范围:*.*****至极限负压值。

*)抽气速率:***;***/***。

*)噪声:***;****(*)。

*)储液瓶:******/只,* 只瓶

*)质保期不少于*年。

五、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七)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提供承诺函)。

六、供应商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产品)。

(三)产品授权书(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授权,可分级授权)。

(四)公司法定代表及业务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对业务代表授权委托书。

(五)报名产品相关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彩页、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售后服务承诺等资料。

(六)参与谈判公司对所投产品的销售记录(至少*份价格佐证,如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

(七)报名表详见附件模板。

七、报名须知:

(一)以上资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密封袋上应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所有资料及复印件清晰可辩,若资料模糊不清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午**:**(工作日上午*:********;**:**,下午**:********;**:**)。

(三)报名地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行政四楼采供科。报名资料可邮寄,邮寄到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采供科,收件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四)现场谈判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地点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行政四楼二会议室(参加现场谈判的授权代表需带身份证原件)。

报名联系:陈老师************

监督电话:************

****年*月**日

附件:报价单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医院空气波压力治疗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报价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品牌

单价(元)

总价(元)

*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台

*

电动负压吸引器

*台

合计:

公司名称;

公司属性: ******;公司 ******;厂家

项目报价:大写: 小写:

报价人:

联系电话:

报价时间:

特别说明:

(一)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的最后报价,有可能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三)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四)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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