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7-18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诉处理决定书
吉林/长春-2025-07-18 00:00:00
​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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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医院异地建设项目医院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移联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远达大街交汇处蓝色港湾二期*区第**幢*单元****号房

被投诉人*:吉林省中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吉林省金融大厦商业综合体二期*#楼

被投诉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期限:****年*月**日

质疑提出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年*月*日*至今)已完成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分,满分**分。时间范围限制(****年*月*日以来),未说明设定此时间范围的必要性;未明确“类似业绩”的具体范围及判定标准(如项目功能、金额、技术参数等),仅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未说明是否需体现项目规模、技术指标等关键信息。案例分值设置过高。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配备。“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配备”中“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本项目为软件开发及硬件采购集成项目,且主要内容为软件系统采购,证书要求与岗位实际需求不匹配,未说明此类证书与项目具体职责的关联性,可能构成不合理限制。存在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项目实施团队人员配备:项目经理*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与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存在职能重叠(均涉及项目管理范畴),属于重复计分,且证书等级要求排斥中小企业。存在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

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与及技术服务团队成员不可重复计分,技术服务团队成员有多项证书时仅按照一项计分。

证书颁发机构范围不明确;人员不得重复提供涉嫌限制团队配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其实待遇。

投诉事项*:经查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建设内容及具体功能要求:“统一预约管理—医技预约模块支持与医院现有微信公众号对接,实现患者自助预约”,但未对现有公众号的名称、厂商、具体类型等作出明确规定。属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此项违反了“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第*项“采购需求确定的不完整、不科学”***.采购需求不清楚、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未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投诉事项*:经查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建设内容及具体功能要求:“心电管理系统**.*.*.*心电电生理设备接入:为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系统需支持连接医院现有不同品牌与型号的心电图设备”,但未对现有心电图设备的名称、厂商、数量、具体类型等作出明确规定。属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投诉事项*:经查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建设内容及具体功能要求:“体检管理系统第**)条,和医院现有***实现收费接口,和****及***接口实现数据的自动传输,报告的回传等功能”。但未明确医院现有***系统的厂商、具体类型等作出明确规定。属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此项违反了“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第*项“采购需求确定的不完整、不科学”***.采购需求不清楚、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未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投诉事项*:经查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建设内容及具体功能要求:“接口开发,系统承建方需和本院利旧系统进行对接,接口费由承建方承担”,但未对医院利旧系统的名称、数量、厂商、具体类型等作出明确规定。属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此项违反了“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第*项“采购需求确定的不完整、不科学”***.采购需求不清楚、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未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投诉事项*:经查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建设内容及具体功能要求:招标文件“自助服务系统*配置清单”,数量为*台,配置清单包括**项目采购内容,此部分描述模糊不清,是采购*套**项内容还是*台设备。属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属于强制采购品目的,实行强制采购。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要求具有强制采购认证证书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认证证书一览表》中,填写所投产品获得的、有效的认证证书相关信息,并提供对应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患者签名平板”为计算机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招标文件未对此进行标注明确。属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本项目对节能产品未在评标方法及标准中体现,未体现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建设内容及具体功能要求:列出**项▲参数,招标文件未明确▲含义,未明确▲参数性质属于重大缺陷,影响条款性质的判定及投标文件应答,我司有权要求招标方澄清修及承担相应责任。

投诉事项**:本项目为货物采购,招标文件限价采用工程造价作为限价进行中设置,工程造价(如招标控制价)通常适用于建筑工程,其编制依据包括设计图纸、定额标准、市场材料价格等。而货物采购的限价应基于货物市场行情、采购预算及技术需求,与建筑工程的计价体系存在差异。两者计价逻辑和适用场景不同。建议根据货物特性、市场规律及法规要求,独立编制合理限价。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二)*优惠条件:(*)优惠力度大,切合实际,在本项目中应用性强得*分;

(*)优惠力度一般,较切合实际,在本项目中应用性一般得*分;(*)优惠力度少,不切合实际,无法在本项目中应用得*分;此处何为优惠力度大,何为优惠力度一般,模糊不清,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

此项违反了“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第**条“未按规定设定评审因素”***.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以及违反了“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第**条“未按规定设定评审分值”***.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代理回复横向对比评审得出,未明确横向对比评审规则是什么。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二)*对项目的理解,方案分析理解深刻、思路清晰得*分;技术方案较详尽,思路较清晰,基本满足需求的得*分;此处何为思路深刻,何为思路较清晰,模糊不清,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属于评审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评审因素设定不合理。

此项违反了“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第**条“未按规定设定评审因素”***.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以及违反了“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第**条“未按规定设定评审分值”***.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技术路线,架构和技术路线较为先进,合理的得*分;架构和技术先进一般、性能和安全设计一般的得*分;此处“较为先进”和“先进一般”意思一致,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此项违反了“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第**条“未按规定设定评审因素”***.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以及违反了“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第**条“未按规定设定评审分值”***.评审因素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本项目为医院信息化项目,请问为何要具备省级政府云部署案例,评审依据与项目内容毫不相干,此项证明评标委员会存在重大偏差,我司要求查看评标委员会的原始评分及会议记录且要求具备此项内容其实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不允许分包,**.**下方表格*、本项目将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获得采购合同的大型供应商须将本采购项目中**%份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前后存在矛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废标。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技术符合项: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及规范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分,扣完为止。此处前后存在矛盾。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建设内容及具体功能要求*移动护理系统中,输血闭环和护理管理系统中的敏感性指标,这两项为临床和护理部最为重要的参数,均未提及,存在需求缺失。属于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此项违反了“吉林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第*条“采购需求确定的不完整、不科学”***.采购需求不清楚、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未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一)*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至投标截止日)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 号文);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及查询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行为记录证明(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证明查询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起止节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的情形,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要求供应商提供。

招标代理回复符合采购项目惯例,与吉林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要求相悖。

投诉请求:本项目废标处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启动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的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现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未明确投标时提供业绩时间限制,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依据采购项目实际对此做出相关要求,按照行业惯例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为近三年,时间限制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且具有普遍适用性,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以上证明材料中均可体现项目金额、技术指标、验收结论等关键内容,符合判定标准;本项目类似业绩分值为**分,该分值权重未超出法律法规要求范围,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质量要求满足互联互通三级以及等保三级,且在采购需求中第*防火墙、第*网络入侵检测系统、第**堡垒机、第**全网行为管理、第**漏洞扫描、第**潜伏威胁探针、第**安全管制管理,按照采购需求中内容,严格需要有****的专业认证背景。本项目涉及软件系统采购、数据交互、网络部署等环节,信息安全是项目实施的核心要求之一。技术负责人作为团队核心成员,需具备信息安全规划、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理能力。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是国家级信息安全资质认证,其知识体系涵盖信息安全管理、安全工程、安全技术等内容,与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履行的安全职责直接相关,能够有效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数据安全、系统稳定性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技术负责人持有****证书,旨在确保项目实施团队具备专业的信息安全能力,避免因技术缺陷导致的数据泄露或系统漏洞风险。不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与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二者在职能范围、知识体系上存在差异,侧重点不同,单独某一个证书不能全部支撑项目需求;软考为全国统一考试,不限定企业规模或性质,任何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均可参与;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服务团队成员有多项证书时仅按一项计分,是为避免同一人员因持有多个证书被重复计分,确保评分聚焦于团队整体专业能力而非个体证书数量。人员不可重复计分指同一人员不得同时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不同岗位重复得分,其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中每个关键岗位均有专人负责,避免职责交叉导致的管理风险。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特征,实施团队配备人员要求合理,不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及排斥中小企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采购系统为医院特殊用途的专用系统,该系统应具备成熟性、专业性、完整性,且满足市场相应的兼容性。中标单位应完成新系统的开发建设,基于自建系统开发配套功能模块并完成对接。上述开发工作均由中标单位实施,投标报价以及项目实施风险应基于采购需求要求的系统功能模块开发成本及自有系统对接的技术方案进行测算,不存在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未限制供应商平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权利,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均附“技术参数无负偏离承诺书”,证明项目实施时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及纳入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已明确评审要求,未对▲提出特殊要求,没有影响对投标人的评审,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人自主依据《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号),参照本省计价依据、标准、办法与市场化的造价信息结合市场询价混合使用方式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未违反相关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通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横向对比评审得出结论,未违反相关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已明确评审要求,评标文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已明确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招标文件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本项目为政采云线上评审,与以往线下评审不同,无法现场审核投标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人组织本项目原评审委员会成员重新评审并协助采购人对质疑问题进行审查,同意质疑结论回复。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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