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2025-07-16 00:00:00
一、项目名称
黄泥河镇永安村水蛭养殖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御东行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凤凰家居城*区*号楼*单元***层******室
被投诉人: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号南湖假日综合楼****室
被投诉人:敦化市黄泥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敦化市黄泥河镇
相关供应商:吉林省乾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属于采购文件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属于采购文件存在违规行为。
投诉请求:*、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请求上级监管部门“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日”,待投诉处理完成后再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组织专家论证,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属于采购文件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磋商文件中明确了磋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款(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款(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故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参照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程序标准》****/**********。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属于采购文件存在违规行为”。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二部分第*款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确规定了资质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敦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敦化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