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岗村土地整治项目更正公告
2025-07-18
安徽/六安 变更澄清
祁家岗村土地整治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六安-2025-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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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家岗村土地整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祁家岗村土地整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七)评标、定标增加**.*.*.* 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判断标准

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低于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

上述计算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以及保险费,均指算术修正后值。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并否决其投标。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的依据:

*.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人员闲置;

*.亏本让利;

*.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异常低价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本磋商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以本更正公告发布的附件为准。

*、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发 包 人: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人民政府

址: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街道

系人:陈镇长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六安春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上城国际***栋*********室

系人:王工

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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