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UCG20250368EQ 艺术综合楼窗帘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7-18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SZUCG20250368EQ 艺术综合楼窗帘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广东/深圳-2025-07-18 00:00:00
*************** 艺术综合楼窗帘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艺术综合楼窗帘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云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

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

***,***.**

*

深圳市雅虹遮阳产品技术有限公司

***,***.**

*

深圳市威鹏能源有限公司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云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黄石西路***号首层***房号

中标(成交)金额: ***,***.**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艺术综合楼窗帘

品牌

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仙芝)

规格型号

****/******

数量

****.* 米

单价(人民币)

**元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叶萍,郭金川,储颖,梁正平,赵毅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商务需求

技术部分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

云广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

**.****

*.****

*.****

**.****

**.****

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深圳市雅虹遮阳产品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深圳市威鹏能源有限公司

***,***.**

*.****

**.****

*.****

*.****

**.****

**.****

八、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号深圳大学汇元楼***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号

联系方式: 钟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 (邮件主题:“老师收****************”)

十一、附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艺术综合楼窗帘)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遮光布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绒面布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卷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百叶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窗帘轨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仙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