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18
四川/南充
中标结果
南充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南充-2025-07-18 00:00:00
南充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南充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应急管理局区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嘉百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鹃城村*组

被投诉人: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四、基本情况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南充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区域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未直接回复我公司中标供应商其提供的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生产相应船舶的资质,根据回复内容中标供应商具有事实上的合同转包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是非法的。

投诉事项*:根据我公司的查证和代理公司的回复相关内容,证实其可能存在冒用他人品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存在使用进口产品并进行变造伪造的行为,代理机构混淆了发动机品牌和摩托艇品牌的概念,发动机和摩托艇分属不同的产品,且此型号产品的上海经销商为“上海鸿安船艇有限公司”,“上海友华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仅为其小型动力产品经销商,对此我公司进行投诉。

投诉事项*:对代理机构回复我公司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为由未对我公司的质疑进行正面回复,我公司的信息来源合法合规为投标系统内均可查询到的公示内容,对此我公司进行投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南充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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