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7-18
内蒙古/通辽
质疑投诉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蒙古/通辽-2025-07-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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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经技财购〔****〕*号
通辽市华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年*月*日,通辽市华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了“项目名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医疗机构功能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包*(影像设备),项目编号:******************”,经大数据反馈,你公司与重庆医药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的***(*****************)地址相同。
本机关依法向通辽市华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经技财购〔****〕*号,告知其违法事实、拟作出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为*****.**元(大写金额:贰万捌仟元整)。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