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玉潭镇花明南路***号
供应商(乙方): 宁乡县锐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白马桥街道仁福社区瑞良路(长沙瑞良电子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二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伍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名称: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合同标的金额:*******元(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 报价折扣率为(**%)。工时费为**元,救援费(城外超过*公里加收*.**)为**元,材料管理费为(**.**%)。
二、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 *)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按照湘维协办[****]**号《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及中标报价合理收费。 *)配合采购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配合采购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 *)更换的配件,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具有回收价值的配件旧件、油料等,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做台账统计。 *)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设备与车辆在零配件及维修服务质量保质期内出现返修的,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维修人员应不少于**人(至少包含机修、电工、油漆等)、检测人员应不少于*人。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其他要求
(*)、乙方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经乙方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乙方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 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天内: 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天内。 (*)、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乙方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但限于发生的伤亡事故、人身伤亡、财产、设备损失或者造成任何第三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按实定价.
*.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含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等) 其中工时费、材料管理费不得超过乙方投标承诺的优惠率,由甲方内审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审定的价格,以月为单位并综合日常考 核(具体考核细则以与甲方合同签订为准,如未另行约定,则按采购需求中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结果进行按实结算,合同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具体按合同约定)
收款账户: 宁乡支行步行街处理处(宁乡县锐翔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宁乡市范围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费用每月综合日常考核(具体考核细则以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如未另行约定,则按采购需求中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结果按实结算;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所有工时价、材料管理费的价格不得超过乙方承诺的优惠率。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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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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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严格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技术规则、参数与要求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履行义务。 *.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依法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等,单独承担用人风险,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服务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或者造成任何第三方、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协议中所述的损失或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交通住宿费等一切合理开支。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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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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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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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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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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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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