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5-07-17 00:00:00
五河县第一中学(高中)超市拍租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转让方:五河县第一中学
转让方地址:五河县城关镇青年路**号
转让方联系人:丁井利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安徽省正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头铺镇国际商贸城*栋***、***铺
联系人:陈慧 联系电话:***********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五河县第一中学(高中)超市拍租项目
*、成交情况:
|
标的名称 |
成交人 |
年租金起拍价(万元) |
年租金成交价(万元) |
|
五河县第*中学(高中)*#超市 |
安徽汇乐美超市有限公司 |
*.** |
***.** |
|
五河县第*中学(高中)*#超市 |
安徽宜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项目编号:**************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竞价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或***,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联系电话:***********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五河县第一中学
安徽省正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