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5-07-18 00:00:00
拍卖公告
受宜黄县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本公司将于****年*月*日**:**时在宜黄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拍卖宜黄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食堂*年期租赁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名称 |
面积 (约平方米) |
起拍价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宜黄县第一人民医院新院食堂*年期租赁经营权 |
*** |
*** (*年总价) |
* |
** |
备注:
*、该食堂为装修完毕交付(拍卖成交后食堂的具体交付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买受人竞拍成交后,需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该投入不得低于*** 万元,该笔投资可全额抵扣 * 年租金;
*、买受人应提供装修改造方案以及设施设备清单,投资额需提供相应的票据凭证给医院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存档,最终投资额以审核结果为准;
*、若买受人投资额低于***万元的,需向医院补偿租金差额,最终拍卖成交价与买受人投资款差额部分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医院不补偿差额,经营期满后,买受人所有投资归医院所有;
二、竞买人的竞买条件:
(一)、竞买人应为国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经营范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现场核验)加盖公章,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拍,竞买人报名时须向出租方提供以下承诺:
*.竞买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由竞买人自行提供证明);
*.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竞买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竞买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由竞买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竞买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竞买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竞买人参加本项目竞买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由竞买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二)、出具报名截止前三个月内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信用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需提供报名截止前三个月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四)、竞买企业必须配备不少于**人的专业餐饮服务团队,提供人员配备清单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竞买企业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六)买受人拍卖成交后须自行办理工商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承担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涉及公安、工商、税务、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费用。如因买受人未能处理好上述关系,导致医院受行政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食堂所有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商品的价格不高于本地同品种商品市场平均价格;
(八)买受人定期(半年一次)组织院方代表对菜品口味进行考评,听取意见。
(九)医院负责对买受人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按季度对《食堂工作绩效考核表》、《食堂服务质量测评表》、《食堂工作满意度综合考评表》进行打分。(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
****年*月*日上午*:**至下午**:**止,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须带好相关证明、证件彩色扫描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保证金进帐单据原件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黄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只接受竞买人相对应的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不允接受现金进账,凡现金进账的视为无效;企业法人参加竞买报名不能到场时,其代理人须持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证件方能有效。
附:参拍保证金进帐帐户(可任选其一)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黄分中心
账号:**** **** ****
开户银行:中行宜黄县支行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黄分中心
账号:**** **** **** **** ***
开户银行:工行江西抚州分行宜黄支行
(*)、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黄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宜黄农行营业部
向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黄分中心账户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公司均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保证金是否到户,本公司根据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黄分中心提供的竞买保证金对账情况予以确认。
四、标的展示的时间、地点、拍卖方式:
标的自即日起在所在地展示,此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
五、特别事项
(一)竞价成交公示期(三天)满后三个工作日内竞买人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二)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需自行对该食堂进行改造及采购相关设施设备,该笔投入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需提前将改造方案报送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必须消防达标),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严禁转租行为。请竞买人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仔细研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在承租期内,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进行装修(装潢),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须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施工。
(四)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方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承租方要服从出租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六)出租方应当承担对出租房产的日常管理职能,及时制止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有必要可终止合同。
(七)签订合同时买受人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医院有关管理制度、规定、违反租赁经营协议等费用的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经营期满,按照规定按时退出,结清所有费用并将食堂、设施设备正式移交给甲方后,再办理退款手续。
(八)其他条件以《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六、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拍卖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黄分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抚州市赣东国际汽车城江铃壹号院*****
联系方式:(业主方)黄先生 *********** (拍卖方)朱先生***********
抚州市正源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