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2025-07-17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用房租赁项目(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用房租赁项目(二)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租用房屋内建设**间法庭、档案室、扫描室、技术室、调解室、法警室、执行立案大厅、工作人员通道、安检区域等配套设施,总面积约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论证项目中,采购人南明区人民法院在此地理位置的业务用房已进行业务工作近**年,该法院各部门的基础设施设备已安装齐全,配套装饰装修已完善,信息化设备等布局调试成熟。若脱离该业务用房,另寻新的办公用房,将会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搬迁总费用耗资巨大,使南明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进程受到阻碍,为人民办案服务时间受到严重影响,所以租赁该办公用房符合因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情形。
*、南明区人民法院由于其工作性质,有自身的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包括:(一)审判区域公共区域或物理隔离,避免当事人冲突;(二)、羁押通道独立设置,防止在押人员逃脱或袭击;(三)关键区域高清摄像头及存储装置;(三)门禁系统;(四)如果*光机、金属探测仪等防止危险物品进入装置等。并且该单位中涉及的大量的保密资料、文件和为存储保密信息建造了大量保密基础设施,该保密成套系统技术复杂,难以新建。所以租赁该用房符合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适用情形。
*、符合合理性原则,价格符合要求。经过专业人员市场调查、研判等工作。审查结论,租赁单价为**元/㎡/月合理。
*、专业人员对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总数,年案件总量为基础通过查询相关资料、进行相关测算。审查结论,项目总面积****㎡合理。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由贵州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州太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机场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水路**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旷颖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区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王哲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俊发城**栋**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