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东城区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项目编号:JSZC-320324-XZHH-G2025-0008]
2025-07-17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睢宁县东城区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项目编号:JSZC-320324-XZHH-G2025-0008]
江苏/徐州-2025-07-17 00:00:00

睢宁县东城区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二)[项目编号:***************************]


发布单位:徐州恒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项目概况


睢宁县东城区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睢宁县东城区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睢宁县东城区实验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验收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任何*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应全部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前。


*. 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周小宇 联系电话:*************


地址:睢宁县红叶北路新闻大楼北*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东城区实验学校


单位地址:睢宁县渭河西路与永安东路交汇处


联系人:陈劼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恒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红叶社区服务综合楼*幢*层


联系人:周小宇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宇


电话:*************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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