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17
四川/泸州
中标结果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5-07-17 00:00:00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古蔺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古蔺县中医医院

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落鸿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古蔺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飞利浦等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重要技术指标和普通技术指标的分值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表述前后矛盾,容易造成误读,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项不合理,不利于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服务要求中,付款方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项目付款期限过长。

投诉事项*:服务要求内容中,安装调试要求作为废标项不合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安装地点不明确,影响项目的实施。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将生产时间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与履行合同无关。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及标准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古蔺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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