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和苗族乡杨家村202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集约化蚕房建设(YBSXES202501254)交易公告
2025-07-17
四川/宜宾 中标结果
玉和苗族乡杨家村202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集约化蚕房建设(YBSXES202501254)交易公告
四川/宜宾-2025-07-17 00:00:00

玉和苗族乡杨家村****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集约化蚕房建设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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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玉和苗族乡杨家村****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集约化蚕房建设
业主或委托单位: 珙县玉和苗族乡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
工期要求(天): ** 选取方式: 随机抽取
项目预算价(元): ******.** 项目发包价(元): ******.**
资金来源: ****年提前批省、市、县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乡人民政府自筹资金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报名开始时间: ********** **:**:** 报名结束时间: ********** **:**:**
选取开始时间: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资质类别 等级
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履约保证金要求: 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选价的*%。
①中选通知书发出后至施工合同签订前可以银行转账方式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见索即付或连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②自中选通知书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完善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不予签订施工合同,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③项目经质量检测验收合格后,业主凭企业的申请和支付凭据资料**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④中选单位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或有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项目所在地: 珙县
选取地点: 珙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地址: 珙县玉和苗族乡杨家村
项目概况: 新建集约化养蚕房****㎡;二层结构:一层为框架结构,二层为钢结构。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和安全生产合格资质;同时需提供本单位购买养老保险或规范用工(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材料。②施工企业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同一注册建造师未同时在珙县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小额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针对本条款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项目特殊要求: ①自中选通知书发布之日起*日内,中选单位法人或指定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持有效证明材料至业主单位现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日内择期动工。②中选单位要按照《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坚决做好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珙人社发〔****〕**号)要求在项目开工申请和资金支付前完备农民工登记管理、建立工资发放台账并公开公示、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③项目资金支付(最终额度以审计结算为准):项目签订施工合同进场正式开工后即可申请划拨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启动资金,项目施工基本完成达验收要求经监理单位、业主共同审核确认后,可划拨至合同总价的**%作为进度资金,竣工结算审核后可划拨至结算审核价的**%,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按申请无息退还。④资金支付前中选单位须向业主方财务单位出具合法有效完税发票及经综合审核签批的凭证资料(含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约定、进度图片等);具体划拨比例(金额)和时间以中选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和经审核签批的划拨申请(期限)为准。在整个项目建设期间,中选单位未申请资金划拨或未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业主方因此未予及时划拨资金的,不视为业主方未按约定进度划拨项目资金。⑤中选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前需提交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整套施工过程材料(附材料目录)至业主方备案后方开展项目验收与审结工作。
回避情形: 无回避信息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合同(草案)、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注意事项:
*.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宜宾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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