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5-07-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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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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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被投诉人: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投诉人:河北企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方大科技园*号楼西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宇兴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街**号院*号楼*层*****
四、基本情况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向河北企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企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上述质疑进行了答复。****年*月**日廊坊市万沅完美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 ****** 页技术部分评分项中“整体实施计划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以“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前后不一、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该方面内容体现不齐全等”等主观性、模糊性词汇,未进行量化细化做为评判标准。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 ****** 页技术部分评分项中“整体服务承诺”的评审中存在:“提供详细可操作的处理预案,处理方式多样化;处理预案中有方式不合理或缺乏可实施性;问题考虑片面,服务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单一粗略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低下,问题考虑片面,且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偏离实际的。”等主观性判断词语,未对评审项目进行量化细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廊财采投处〔****〕**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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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廊坊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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