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07-17 00:00:00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昭君·皓月云居 (一期)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昭君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昭君·皓月云居(一期)核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参考****年*月**日发布的《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城镇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经研究,现将昭君·皓月云居(一期)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昭君·皓月云居(一期)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计收,最高上限价格为*.*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运行等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具体标准由你公司按程序在不超过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公开招标确定。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须按照你公司申报承诺的《宜昌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一级标准执行,确保质价相符。
三、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内商业性房屋物业服务和规划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依据经营成本、周边市场价格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不超过你公司申报标准范围内,自主合理确定。
四、你公司执行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须在售楼部和住宅小区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与购房者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明确。
五、你公司在与依法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及与之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我局(价管股)备查。本标准有效期两年,执行过程中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本文自行废止。
六、你公司应督促中标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准确如实核算开展前期物业服务的实际经营开支和运行成本,收集汇总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等成本资料,为后期核定前期物业服务成本提供依据。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昭君·皓月云居 (一期)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昭君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昭君·皓月云居(一期)核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参考****年*月**日发布的《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城镇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经研究,现将昭君·皓月云居(一期)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昭君·皓月云居(一期)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计收,最高上限价格为*.*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运行等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具体标准由你公司按程序在不超过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公开招标确定。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须按照你公司申报承诺的《宜昌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一级标准执行,确保质价相符。
三、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内商业性房屋物业服务和规划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依据经营成本、周边市场价格水平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不超过你公司申报标准范围内,自主合理确定。
四、你公司执行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须在售楼部和住宅小区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与购房者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明确。
五、你公司在与依法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将物业服务企业基本信息及与之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我局(价管股)备查。本标准有效期两年,执行过程中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本文自行废止。
六、你公司应督促中标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准确如实核算开展前期物业服务的实际经营开支和运行成本,收集汇总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等成本资料,为后期核定前期物业服务成本提供依据。
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