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芜湖市低空智联系统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
2025-07-17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市辖区][•][]芜湖市低空智联系统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第1次
安徽/芜湖-2025-07-17 00:00:00

芜湖市低空智联系统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第*次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 **:**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芜湖市低空智联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芜湖市低空智联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低空智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湾石路津盛银行综合楼**楼****室

联系人及电话

恽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晟宏智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二坝镇楚江大道*号芜湖智算经济产业园二期*区*号楼*层

联系人及电话

潘娟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层东塔**层****室

投标报价(元)

********.**

建设期

*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合同名称:低空经济项目。

核心产品信息

名称:****** **

品牌:特金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青园街***号

投标报价(元)

********

建设期

*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合同名称:宿松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核心产品信息

名称: ****** **

品牌: 凡双科技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楠溪江东街**号

投标报价(元)

********.**

建设期

*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①合同名称:苏州低空科技监控中心***项目

核心产品信息

名称: ****** **

品牌: 浙江观曜科技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星逻人工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存在缺项,且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安徽新华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 招标文件要求“*.*.***(*)低空智联运控软件平台所需的配套资源包含但不限于云资源服务、异地备份、云安全资源服务、数据对接,保证软件系统正常运行。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合肥猎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 低空设备采购安装配套资源要求 *低空设备采购安装所需的配套资源,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场地租赁、建设、安装、供电、运维等内容)、网络专线等,保障低空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投标分项报价表》存在缺项,且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上海艾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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