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07-17 00:00:00
芜湖市低空智联系统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第*次
信息来源:市辖区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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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市低空智联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低空智联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低空智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湾石路津盛银行综合楼**楼****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恽女士***********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晟宏智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二坝镇楚江大道*号芜湖智算经济产业园二期*区*号楼*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潘娟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层东塔**层****室 | |
投标报价(元) | ********.** | |
建设期 | *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合同名称:低空经济项目。 | |
核心产品信息 | 名称:****** ** 品牌:特金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青园街***号 | |
投标报价(元) | ******** | |
建设期 | *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合同名称:宿松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 |
核心产品信息 | 名称: ****** ** 品牌: 凡双科技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楠溪江东街**号 | |
投标报价(元) | ********.** | |
建设期 | *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合同名称:苏州低空科技监控中心***项目 | |
核心产品信息 | 名称: ****** ** 品牌: 浙江观曜科技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星逻人工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存在缺项,且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安徽新华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 招标文件要求“*.*.***(*)低空智联运控软件平台所需的配套资源包含但不限于云资源服务、异地备份、云安全资源服务、数据对接,保证软件系统正常运行。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合肥猎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 低空设备采购安装配套资源要求 *低空设备采购安装所需的配套资源,包含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场地租赁、建设、安装、供电、运维等内容)、网络专线等,保障低空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投标分项报价表》存在缺项,且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上海艾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