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5-07-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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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 吴江法院****年邮政集中送达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分公司 | ****************** | 吴江区松陵镇中山南路****号 | / | *******元 |
| 服务类 |
|
名称: 吴江法院 ****年邮政集中送达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 **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国强、徐进、金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经中介超市竞价为: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肆拾圆整(¥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号
联系人:石振华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众鑫工程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胥江路***号*号楼一楼
联系人:于飞、张方华、徐卫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飞、张方华、徐卫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年*月(第*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
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
| * | 吴江法院****年邮政集中送达服务 | 为期一年的集中送达服务 | *** | ******* | 否 | 否 | 依据《邮政法》第五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寄递法律文书只能由邮政专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故无法面向中小企业。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