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07-17
浙江/绍兴
质疑投诉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浙江/绍兴-2025-07-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绍柯采〔****〕***号

二、项目名称:科技城小学新建工程校园文化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阴市嘉美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锡澄路郭家村***号

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安昌中心小学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环镇南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苏州华恒展览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科技城小学新建工程校园文化采购项目(绍柯采〔****〕***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江阴市嘉美广告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评审机构没有按照科技城小学新建工程校园文化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科技城小学新建工程校园文化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明确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浙江省一直是全国示范的前沿,我司也是抱着疑问,希望贵监督单位评判下。
****年*月**日,本机关依法向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安昌中心小学、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相关供应商苏州华恒展览设计营造有限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年*月**日,本机关收到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安昌中心小学、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答辩书。
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安昌中心小学、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辩称:
根据招标文件***页*.*“★”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交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本项目对样品的参数并未设置“★”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样品在外观、尺寸、材质、工艺等方面的参数要求均属于普通条款,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对有偏差的样品进行打分综合考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审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绍柯采〔****〕***号),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采购人为绍兴市柯桥区安昌中心小学。****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标并发布采购结果,共有*家供应商投标,中标单位为苏州华恒展览设计营造有限公司。本项目合同已签订并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质疑函》;****年*月*日,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安昌中心小学、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函》做出了回复。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三、质疑阶段,投诉人江阴市嘉美广告有限公司称:
质疑事项*:投标供应商几家提交样品的不符合招标文件样品技术要求。
事实依据:(*)样品:提供样品序号**班级牌一块,序号**手举牌一块;(*)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序号**班级牌:****亚克力双面贴***透明亚克力背打,多层粘接,底座固定配镜钉,尺寸:***********; 序号**手举牌:***厚**耐力板雕刻造型,内容丝印,尺寸:***********; (*)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经我公司送样人员现场拍照并测量,其中手举牌实际尺寸 :有的宽度小于,有的高度大于样品要求的***********,不符合样品技术参数中的要求。另外我司通过检测,确定有部分供应商提交样品是有机板或者亚克力板及太空板而非技术要求中的耐力板,也不符合样品技术参数中的要求。没有根据要求做废标处理。(综合以上现场实照已取证,样品可交由专业机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根据科技城小学新建工程校园文化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明确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被投诉人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称: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样品,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从投标样品的外观设计、外形美观程度、与效果图的符合程度、材料要求、工艺水平等进行评分,对有偏差的样品进行打分综合考量。投标人的样品在外观、尺寸、材质、工艺等方面的细微偏差不属于废标实质性条件,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审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绍柯采〔****〕***号),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采购人为绍兴市柯桥区安昌中心小学。****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标并发布采购结果,共有*家供应商投标,中标单位为苏州华恒展览设计营造有限公司。本项目合同已签订并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质疑函》;****年*月*日,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安昌中心小学、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函》做出了回复。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三、质疑阶段,投诉人江阴市嘉美广告有限公司称:
质疑事项*:投标供应商几家提交样品的不符合招标文件样品技术要求。
事实依据:(*)样品:提供样品序号**班级牌一块,序号**手举牌一块;(*)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序号**班级牌:****亚克力双面贴***透明亚克力背打,多层粘接,底座固定配镜钉,尺寸:***********; 序号**手举牌:***厚**耐力板雕刻造型,内容丝印,尺寸:***********; (*)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经我公司送样人员现场拍照并测量,其中手举牌实际尺寸 :有的宽度小于,有的高度大于样品要求的***********,不符合样品技术参数中的要求。另外我司通过检测,确定有部分供应商提交样品是有机板或者亚克力板及太空板而非技术要求中的耐力板,也不符合样品技术参数中的要求。没有根据要求做废标处理。(综合以上现场实照已取证,样品可交由专业机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根据科技城小学新建工程校园文化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明确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被投诉人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称: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样品,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从投标样品的外观设计、外形美观程度、与效果图的符合程度、材料要求、工艺水平等进行评分,对有偏差的样品进行打分综合考量。投标人的样品在外观、尺寸、材质、工艺等方面的细微偏差不属于废标实质性条件,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