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2025-07-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利辛县****年“送戏进万村”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利辛县玉芳戏曲演艺有限公司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向阳路文化馆家属院
被投诉人*:利辛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利辛县文州大道***号
被投诉人*:利辛县喜万家泗洲戏剧团
地址:亳州市利辛县孙集镇孙元村
被投诉人*:利辛县美满人间演艺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利辛县望町镇玉光村许庄
被投诉人*:利辛县许兰芳艺术队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北镇镇南社区中心街东**号
被投诉人*:利辛县兆丰豫剧团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黄湖路*号**户
被投诉人*:利辛县刘娟演出艺术团
地址:利辛县向阳路老粮食局家属院楼上
被投诉人*:利辛县韵扬拉魂腔剧团
地址:利辛县中疃镇代门楼村代东庄**户
被投诉人*:利辛县皖北许家艺术团
地址:利辛县望疃镇玉光村
被投诉人*:利辛县谷家班演艺有限公司
地址:利辛县阚疃镇谷圩村
五、基本情况
“利辛县****年‘送戏进万村’”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利辛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采购由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采购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经评审,利辛县喜万家泗洲戏剧团等**家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投诉人在入围公告发布后,当面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就相关质疑事项进行了笔录。****年*月**日,利辛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称*团体“五一广场”公益性演出集体证明一致,涉嫌围标串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利辛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