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特房物业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2025-07-17
福建/漳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漳州高新区特房物业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福建/漳州-2025-07-17 00:00:00

漳州高新区特房物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漳州高新区特房物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 厦门地铁住宅物业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标的企业主要资产:银行存款*******.**元、电子设备、**办公软件、物业管理软件使用权(二)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除标的企业依法享有劳动关系解除权(前提是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款、赔偿金或其他任何解除成本)外,受让方应确保标的企业不主动终止或解除与当前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降低职工的薪酬、医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股权所涉及的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受让方认可并同意在交割日后按其持股比例承担股东有限责任。(四)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交割后,受让方自行与标的企业的另一股东漳州市荔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标的企业。受让方应自行处理与漳州市荔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如由此而产生任何争议,概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应自行解决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且受让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转让方提供任何赔偿或补偿。(五)其他披露事项:(*)转让方和漳州市荔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荔海物业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书》,合资协议项下的合资公司即为本合同项下的标的企业,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应同步受让转让方在合资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协议项下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即“双方(指转让方和荔海物业公司)确认,公司(指标的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双方均不得转让股权或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的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将减半计算。五年后,甲、乙双方(指转让方和荔海物业公司)可依据本协议书、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且本协议书对股权受让方具有约束力,股权转让方应向股权受让方示明本协议书全部内容”。(*)****年*月*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两位外派人员人工成本预计为**,***元/月(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受让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两位外派人员人工成本【按照实际产生金额,自****年*月*日起计至本合同签订当月(例如:本合同签订日为****年*月*日,则计算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以此类推)】支付给标的企业,并由标的企业在收到款项当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交割日之后,受让方自行处理与标的企业由此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让方未按本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未能按期提供产权交易合同第*.*条所述款项给标的企业用于清偿所欠转让方的款项或者未能按期承担其所应承担的其他款项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转让价款及第*.*条所述标的企业所欠转让方的款项金额之和的**%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受让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厦门特房集团、转让方及转让方关联公司等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商标、经营资质和特许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次项目转让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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