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2025-07-16 00:00:00
兴联路、新东路、海坝南路增设路灯照明设施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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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项目概况 兴联路、新东路、海坝南路增设路灯照明设施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兴联路、新东路、海坝南路增设路灯照明设施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的标的是兴联路、新东路、海坝南路增设路灯照明设施,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完成安装并调试完毕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投标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单位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参与项目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方式:供应商插入**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大新镇府前路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姚翔虎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日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号城市生活广场*座****室
联系人:刘秀萍、殷涛霞、金娟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秀萍、殷涛霞、金娟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