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2025-07-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课桌椅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宁市稳居家居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智和村松柏坡*队****号
被投诉人*:柳州市教学设备供应站
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号启元广场*座**楼
被投诉人*: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相关供应商南宁市稳居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关于课桌椅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编号:***********************)投诉书。投诉人于****年*月*日向代理机构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不满质疑答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投诉,将采购人柳州市教学设备供应站与代理机构列为被投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该项目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