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2025-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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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濮阳县邮政电商运营中心项目
(二)项目编号:******************
二、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三、具体内容如下:
(一)更正内容:
*、现将本项目第一标段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更正公告附件形式发布,作为本项目第一标段施工合同签订依据,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查看。
*、原开标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现更正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
(二)澄清内容如下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本项目合同条款全部为空白,请明确本项目主要合同条款(主要支付方式及主要付款条款和部分主要罚则条款等);
回复:详见更正公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此附件作为第一标段施工合同签订依据。
*.招标文件***页封面格式“招标编号:?????? ”,是以招标文件**页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为准,还是以“*.*项目标段编号:第一标段:***********************”为准,请明确?
回复:以“项目编号:******************”为准。
*.招标文件第**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条招标控制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他措施费、单价类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增值税之和不等于招标控制价总价(********.**元),其中不含税合计为********.**元(分部分项工程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他措施费+单价类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计取*%税金为*******.**元,与控制价明细中增值税*******.**元不等,请问招标文件控制价明细中各分项价格是否有误。
回复:无误,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元中所含甲供材******.*元不计入招标控制总价********.**元,各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时甲供材价格应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甲供材价格一致,甲供材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不计入投标总报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各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先后顺序,在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是否可以按照标书制作平台中控制价的排列顺序(如下图)。
回复:可以按照标书制作平台中控制价的顺序排列,顺序如下:综合楼业务楼:土建、电气、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消防水池泵房:土建、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室外配套:硬化、围墙、园林、给水、污水、雨水、消防水、电气。
注: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项目有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给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发布澄清公告的媒介:
本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濮阳县分公司
地址:濮阳县解放路**号
联系人:王红峰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号楼*座西单元
联系人:李静、曹振雨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濮阳县招标投标评审中心
地址:濮阳县解放大道住建局北区
联系人:王燕广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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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