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2025-07-16 00:00:00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年公开招用助学助管员资格复审、面谈考核、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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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用****年助学助管员公告》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资格复审、面谈考核、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年*月**日(星期五)**:**—**:** (二)地点:望犀校区厚德楼三楼厚德会议室 (三)对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通过报名网站可查询) (四)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公开招用****年助学助管员报名表》纸质版;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年*月**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承诺书;海(境)外留学生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二、面谈考核 (一)时间:****年*月**日(星期日)**:**开始 (二)地点: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凤犀校区主教学楼(达州市通川区犀牛大道书山路*号)。 (三)对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 (四)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 (五)****年*月**日(星期日)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如有疑问请在当晚**:**前,电话联系(李老师,***********)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三、体检 请参加人员于****年*月**日(星期一)上午*:**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达州市政府大门(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号)报到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对象将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需求计划*:*比例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查看报名网站)。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引进。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面谈考核、体检考察期间,考生请保持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资格复审、面谈考核、体检需报考人员本人现场参加。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面谈考核、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用岗位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核视为不合格。 (四)未尽事宜,请与达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