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项目简介:营口市公安局食堂大米、食用油、面粉、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调料、蛋类、乳制品、豆制品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拟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采购需求以征集文件为准。
序号采购包名称标的名称采购品目计量单位所属行业预估采购数量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包*营口市公安局食材配送服务餐饮服务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