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钢结构基础支撑体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港路以南、镇海路以西,海力风电设备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海力风电设备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格林泰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利港路以南、镇海路以西,海力风电设备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平方米。企业现有海上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东营一期)(以下称“现有项目”,批复文号:东开管环审〔****〕**号)已完成自主验收。现有项目购置火焰切割机、焊机、喷砂系统、喷锌机、喷漆系统等设备,以钢板、附件(螺纹柱、法兰等)、漆料、锌丝、内饰件(平台板、横梁、爬梯等)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检验、下料、划线、坡口切割、分段组对焊接(主要包括卷筒、纵缝焊接、筒体回圆、**检测、附件组焊、环缝组对、环缝焊接等工序)、整体接长(主要包接长组对及焊接、**检测等工序)、涂装(主要包括外抛砂、内喷砂、喷锌、涂装等工序)、内饰件安装、完工交验等工艺,年产***及以上塔筒***套。 本项目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改建,改建后主要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不变,依托现有厂房及部分生产设备、环保设备,新增运输设备模块车、大型重载滚轮架、火焰切割机、卷板机、焊机等设备,改建后全厂年产***及以上塔筒***套、钢结构支撑体**套。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营期设置*根排气筒,表面处理废气经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喷锌、调漆、涂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现有“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解析+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经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燃气废气经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涂装工序****、二甲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表*中“金属制品业”标准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废气中****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其他行业》(****/****.******)表*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厂界****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表*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改建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金属屑、废包装物、废钢砂、砂尘分离集尘、滤筒除尘器收尘、废滤筒、废催化剂、废锌粉等属于一般固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漆桶、漆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置。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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