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48号)
2025-07-11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48号)
吉林/长春-2025-07-1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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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长春工业大学高质量发展一学科建设*吉林省数据科学与智能决策重点实验室高性能计算共享平台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盛世基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号盛世城*座****室

被投诉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序号**.超融合服务器一体机”中的“***卡为服务器原厂标配”“***显存********”“功耗****”“到货时置于服务器内并为密封状态”的技术规格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序号**.**推理服务器”*“*.处理器”的技术规格要求具有严重排他性。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序号**.服务器管理平台”中“**平台软件与服务器硬件应为同一品牌”“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相关著作权证书复印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属于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序号**.**推理服务器”*“*.接口”的技术规格要求具有指向性,超出采购需求。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序号**.**推理服务器”*“*.电源”的技术规格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序号**.蓄电池”*“出厂标配防漏液、防撞击托盘,已减少运输过程中损坏。电池板栅下部采用圆角或倒角设计,有效减少矩形角易碰撞变形问题并提供第三方技术检测报告”的技术规格要求不明确、不具体。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序号**.**推理服务器”*“*.电源”的技术规格要求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一览表”*“序号**.服务器*”*“*.内存”的技术规格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删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结合专家论证结论,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采购需求。没有证据证明投诉事项存在设定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中涉及的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况,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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