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46号)
2025-07-11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46号)
吉林/长春-2025-07-1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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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专业智慧教学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聚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方之珠**栋*单元***

被投诉人*: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凯利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东方广场万豪国际*座***室

相关供应商:辽宁鸿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正义三路*****号(*****)

三、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公告时间:****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且不具备履约能力,事实依据为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第三项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提供***移动客户端,需支持***和*******系统,并与**端安全教育平台对接,支持实验室安全课程学习和管理的核心参数。辽宁鸿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雷公司)回复函并未提供***移动客户端的证明,该公司回复函内的相关截图均为小程序截图,并不属于***移动客户端,无法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内参数。

投诉请求:取消辽宁鸿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案涉采购标的“*.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系开发定制化软件,在签订合同后**个日历日内交付或实施即可。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三)技术指标参数”*“*.实验室安全综合管理平台”中提出的要求为“*.*系统提供***移动客户端,需支持***和*******系统,并与**端安全教育平台对接,支持实验室安全课程学习和管理”,鸿雷公司在其投标文件**页响应内容为“*.*系统提供***移动客户端,需支持***和*******系统,并与**端安全教育平台对接,支持实验室安全课程学习和管理”“完全响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概况”*“*.第二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项目清单*(三)技术指标参数’中所有条款必须在《采购需求条款响应一览表》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的要求。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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