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1号)
2025-07-16
河南/商丘
中标结果
商丘市梁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1号)
河南/商丘-2025-07-16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商丘-2025-07-16 00:00:00
商丘市梁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号)
发布机构:商丘市梁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一、项目编号:商梁财采招******* | ||||
二、项目名称:商丘市梁园区城市管理局购置新能源环卫车辆项目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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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这种模糊性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导致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容易进行不客观的横向比较。这种主观性判断不仅难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一致性,还不利于各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评审标准存在双重标准问题,对同一评审因素进行重复评审。*、交货期设置为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这一规定不符合纯电动环卫车辆的实际生产要求。该设定明显倾向于已经预先储备好所需采购货物的内定供应商,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严重不相适应。纯电动环卫车辆的采购周期长,主要原因在于其底盘生产周期长、生产后保存受限,且电池体积庞大需要特殊运输和安排,通常情况下需要**日以上才能完成采购,建议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投诉。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商丘市梁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