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便江河岸线缺口恢复及湘永人行桥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次)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2025-07-16
湖南/郴州
变更澄清
永兴县便江河岸线缺口恢复及湘永人行桥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次)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湖南/郴州-2025-07-16 00:00:00

永兴县便江河岸线缺口恢复及湘永人行桥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次)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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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便江河岸线缺口恢复及湘永人行桥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次)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永兴县便江河岸线缺口恢复及湘永人行桥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次)*******日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及相关资料,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执业资格;☑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统一变更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执业资格;☑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内“**.*.*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为:“**.*.*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且图审合格后**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编制月度计量报表,承包人应将月度计量报表及进度申请付款单于每月**日前报监理人一式*份,监理人在收到上述进度申请付款单后*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当月支付款额为该月应结算价款的**%。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决算报告,预留结算价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退还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月度计量中钢结构原材进场验收合格,给予计量至钢桁梁清单价的**%;构件运至现场并验收合格,给予计量至钢桁梁清单价的**%

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后制作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人: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址:永兴县便江街道干劲路***号;

人:李华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路 ** 号中天大厦 *** 室;

人:廖琼、李震然、杨文雄;

话:***********************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电话************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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