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2025-07-16 00:00:00
芒康县****年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芒康县****年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芒康县****年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芒康县****年团体意外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
合同履行期限:**个月(具体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授权书的分支机构(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为总公司投标,则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支机构投标,则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授权书》格式自拟。)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策。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以上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更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地点: 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
方式: 网上下载
售价: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
地点: 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投标人在开标时自行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根据招投标系统平台推荐的选择其中一种可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平台)。
注:各潜在投标人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交易网站、交易平台、采购系统、**证书、保证金缴纳等任何问题,请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咨询“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中心→联系我们”。
(*)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等相关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