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子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GN2025-36-4451)评标结果公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7-16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子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GN2025-36-4451)评标结果公示[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2025-07-16 00:00:00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子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子 同类项目: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子***;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的委托,对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子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合肥亦轩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本评标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接收部门:安徽省招标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室)

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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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子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子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澄清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子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二、澄清、修改内容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一次性使用医用帽子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修改后的评分标准

产品业绩(*分)

每提供*家****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规格不限)在三级甲等医院的配送业绩得*分,满分*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能体现医院等级的院方证明或医院官网截图或卫健委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可能导致不被认可。

注:

(*)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同一医院的配送业绩只计分一次;

(*)提供的合同,至少能反映买卖双方业绩单位、最终用户、产品名称、价格、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供货明细表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不得分。

(*)须同时提供医院等级的院方证明或医院官网截图或卫健委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可能导致不被认可。

每提供*家****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合同中采购内容须同时包含:棉球、棉签、纱布、包布、中单(规格不限),缺项不得分)在三级甲等医院的配送业绩得*分,满分*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能体现医院等级的院方证明或医院官网截图或卫健委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可能导致不被认可。

注:

(*)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同一医院的配送业绩只计分一次;

(*)提供的合同,至少能反映买卖双方业绩单位、最终用户、产品名称、价格、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供货明细表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不得分。

(*)须同时提供医院等级的院方证明或医院官网截图或卫健委网站查询截图,否则可能导致不被认可。

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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