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5-07-15 00:00:00
*****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第*号补遗书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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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第*号补遗书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由于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系统录入格式不可修改等原因,现对*****衡阳—南宁公路(融安至罗城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通知如下,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中的“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装订要求”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份数:......最终同时生成*份文件,......*份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为项目名称(不加密的第一信封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不加密的第二信封投标文件).*****。”修改为:“电子投标文件份数:......最终同时生成*份文件,......*份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项目名称(不加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中的“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招标(不见面方式),不需要提供未加密的投标文件。”修改为:“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的约定内容“见价格指数权重表”修改为:“按专用合同条款**.*.*项的约定处理。”;删除“价格指数权重表”。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补充:“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九)主要人员简历表”修改如下: (九)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如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主要人员简历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本表后应附****年*月~****年*月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主要人员的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可以是社保机构加盖原章的书面证明彩色扫描件或社保机构社保网络查询系统打印的加盖电子章的证明。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或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分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同为一人。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自有人员。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发布的柳州市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修改为:“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信息价”;“**.*.*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中的“指导价”修改为:“信息价”;“**.*.*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中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前*个月”修改为“****年*月”;“**.*.*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水泥价格调整”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发布的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柳州市”修改为:“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沥青价格调整”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发布的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钦州市”修改为:“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钢材价格调整”中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发布的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柳州市”修改为:“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十三?调价公式”的修改详见本补遗书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一)钢材调价公式 (二)钢绞线调价公式 (三)沥青调价公式 (四)水泥调价公式 (五)波形钢护栏板和立柱调价公式 (六)柴油调价公式 本补遗书正文共*页,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招标人:广西融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 (一)钢材调价公式 钢材(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网、隧道工字钢)采购价格按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价差进行调整,以不同规格区分,每六个月计算调整一次。调整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合同期中调价时全额扣回调减的价差,但调增的价差金额在交工验收前仅支付至**%,在完成材料最终结算且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二、当期相应钢材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没有超出±*%时不予调价,由材料供应方承担。只有当期相应钢材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超出±*%时,才对超出±*%的部分进行调价。价差按下述公式计算: *** = **×(*****×*) 式中: *** —当期钢材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单位以人民币“元”计; ** —当期(调价周期即六个月内)钢材供货计量数量,单位以“吨”计; ** —当期钢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调价周期内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每月钢材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加权平均值,单位以“元/吨”计。 **=**× 式中: **~**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至第*个月的月度钢材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至第*个月的钢材月度供货计量数量。 ** —钢材的基期价格,以****年*月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相对应钢材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期价格。单位以“元/吨”计。 * —涨跌幅调价系数。当 **>*.**** 时,*=*.**;当 **<*.**** 时,*=*.**;当 *.****≤**≤*.**** 时,*** =*(即不调价)。 三、在计算钢材的当期或基期价格时,信息价采用含税价。其中:“光圆钢筋(******)φ**以内(含φ**)”计量细目为“圆钢****** Ф**以内(综合)”;“光圆钢筋(******)φ**以上(不含φ**)”计量细目为“圆钢****** Ф**以上(综合)”;“带肋钢筋(*******) φ**以内(含φ**)”计量细目为“螺纹钢筋******* **以内(综合)”、“带肋钢筋(*******)φ**以上(不含φ**)”计量细目为“螺纹钢筋******* Ф**以上(综合)”;“隧道工字钢”计量细目为“工字钢(综合)”。 四、在计算基期钢材价格时,若钢材规格取用范围内缺失某规格钢材的信息价,则以该取用范围内存在的其它规格的钢材价格进行算术平均;在计算当期钢材价格时,若钢材规格取用范围内缺失某一期或某规格钢材的信息价,则以该取用范围内存在的其它规格的钢材价格进行算术平均。 (二)钢绞线调价公式 钢绞线(不含镀锌及无粘结)采购价格按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价差进行调整,每六个月计算调整一次。调整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合同期中调价时全额扣回调减的价差,但调增的价差金额在交工验收前仅支付至**%,在完成材料最终结算且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二、当期钢绞线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没有超出涨跌幅±*%时不予调价,由材料供应方承担风险。只有当期价格超出基期价格涨跌幅±*%时,才对超出±*%的部分进行调价。价差按下述公式计算: ***=**×(*****×*) 式中: ***—当期钢绞线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当期(调价周期即六个月内)钢绞线供货计量数量。 **—基期价格,以****年*月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钢绞线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期价格。 **—当期价格(加权平均值):为调价周期内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每月钢绞线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加权平均值。 **=**× 式中: **~**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至第*个月的月度钢绞线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至第*个月的钢绞线月度供货计量数量。 *—涨跌幅调价系数。当**>**×*.**时,*=*.**;当**<**×*.**时,*=*.**;当**×*.**≥**≥**×*.**时,***=*(即不调价)。 三、在计算钢绞线的当期或基期价格时,信息价采用含税价。“钢绞线(不含镀锌及无粘结)”计量细目为“钢绞线(综合)”。 四、在计算当期或基期钢绞线价格时,若缺失某一期钢绞线信息价(即造价管理部门无公布),则以缺失期前一期以及后一期有公布的钢绞线信息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缺失期信息。 (三)沥青调价公式 **#*级道路石油沥青、橡胶沥青、***改性沥青、普通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按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信息价的价差进行调整,每六个月计算调整一次。调整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合同期中调价时全额扣回调减的价差,但调增的价差金额在交工验收前仅支付至**%,在完成材料最终结算且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二、当期相应沥青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没有超出±*%时不予调价,由材料供应方承担风险。只有当期相应沥青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超出±*%时,才对超出±*%的部分进行调价。价差按下述公式计算: *** = **×(*****×*) 式中: *** —当期沥青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单位以人民币“元”计; ** —当期(调价周期半年即六个月内)沥青供货计量数量,单位以“吨”计; ** —当期沥青价格(加权平均值),为调价周期内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每月沥青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单位以“元/吨”计。 **=**× 式中: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至第*个月的月度沥青信息价;**~**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至第*个月的沥青月度供货计量数量。 ** —相应沥青的基期价格,以****年*月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相应沥青信息价作为基期价格,单位以“元/吨”计。 * —涨跌幅调价系数。当**>*.****时,*=*.**;当**<*.****时,*=*.**;当*.****≤**≤*.****时,*** =*(即不调价)。 三、在计算当期或基期价格时,信息价采用含税价。其中:“**#*级道路石油沥青(散装)”计量细目为“石油沥青 **~***#”;“*** 改性沥青(散装)”计量细目为“改性沥青 ***”;“橡胶沥青”计量细目为“石油沥青 **~***#”;“普通乳化沥青(散装)”计量细目为“普通乳化沥青水乳型”;“改性乳化沥青(散装)”计量细目为“改性乳化沥青”。 中标的供应商如供应的基质沥青为进口沥青品牌的,则采用《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备注栏为“进口沥青、出库价”的信息价。 四、若沥青种类取用范围内缺失某类沥青的信息价,则以该取用范围内存在的沥青信息价进行算术平均;若缺失某一期沥青信息价(即造价管理部门无公布),则以缺失期的前一期以及后一期有公布的沥青信息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缺失期信息价。 (四)水泥调价公式 **.*级水泥、**.*级水泥和**.*级水泥采购价格按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信息价的价差进行调整,以不同规格区分,每六个月计算调整一次。调整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合同期中调价时全额扣回调减的价差,但调增的价差金额在交工验收前仅支付至**%,在完成材料最终结算且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二、当期相应水泥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没有超出±*%时不予调价,由材料供应方承担。只有在当期相应水泥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超出±*%时,才对超出±*%的部分进行调价。价差按下述公式计算: *** = **×(*****×*) 式中: *** —当期水泥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单位以人民币“元”计; ** —当期(调价周期即六个月内)水泥供货计量数量,单位以“吨”计; ** —当期水泥价格(加权平均值),为调价周期内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每月相应水泥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单位以“元/吨”计。 **=**× 式中:**~**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至第*个月的月度水泥信息价;**~**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至第*个月的水泥月度供货计量数量。 ** —相应水泥的基期价格,以****年*月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相应水泥信息价作为基期价格,单位以“元/吨”计。 * —涨跌幅调价系数。当**>*.****时,*=*.**;当**<*.****时,*=*.**;当*.****≤**≤*.****时,*** =*(即不调价)。 三、在计算当期或基期水泥价格时,信息价采用含税价。其中:水泥**.*级信息价采用“砌筑水泥**.****旋窑、袋装”;水泥**.*级信息价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旋窑、散装”;水泥 **.* 级信息价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散装”。 若水泥规格缺失某一期的信息价,则以该取用范围内存在的其它规格的水泥价格进行算术平均。
(五)波形钢护栏板和立柱调价公式 波形钢护栏板和立柱采购价格按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价差进行调整,每*个月计算调整一次。调整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合同期中调价时全额扣回调减的价差,但调增的价差金额在交工验收前仅支付至**%,在完成材料最终结算且质保期届满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二、当期相应波形钢护栏材料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没有超出±*%时不予调价,由材料供应方承担风险。只有在当期相应波形钢护栏材料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涨跌幅超出±*%时,才对超出±*%的部分进行调价。价差按下述公式计算: *** = **×(*****×*) 式中: *** —当期波形钢护栏材料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单位以人民币“元”计; ** —当期波形钢护栏材料供货计量数量,单位以“吨”计; ** —当期波形钢护栏材料价格(加权平均值),为调价周期内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每月波形钢护栏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加权平均值。单位以“元/吨”计。 **=**× 式中: **~**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至第*个月的月度波形钢护栏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调价周期内相应第*至第*个月的波形钢护栏材料月度供货计量数量。 ** —相应波形钢护栏材料的基期价格,以****年*月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相应波形钢护栏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期价格,单位以“元/吨”计。 * —涨跌幅调价系数。当**>*.****时,*=*.**;当 **<*.****时,*=*.**;当*.****≤**≤*.****时,*** =*(即不调价)。 三、在计算当期或基期价格时,信息价采用含税价。“波形钢护栏板”信息价采用“中厚钢板*****”;“钢护栏立柱”信息价采用“焊接钢管*****”。 四、若波形钢护栏材料种类取用范围内缺失某类波形钢护栏材料的信息价,则以该取用范围内存在的波形钢护栏材料信息价进行算术平均;若缺失某一期波形钢护栏材料信息价(即造价管理部门无公布),则以缺失期的前一期以及后一期有公布的波形钢护栏材料信息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缺失期信息价。 (六)柴油调价公式 柴油采购价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广西发改委,网站:****://***.****.***.**/)每期公布的《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国Ⅵ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进行调价。如遇国家标准更新,则执行新标准。调价按如下原则进行: 一、每期结算时同步调整柴油价差。 二、当期相应柴油最高零售价相对基期价格出现涨跌时进行调价,价差全额调增或全额调减。价差按下述公式计算: *** = **×(*****) 式中: *** —当期柴油价差。正值表示调增额,负值表示调减额,单位以人民币“元”计; ** —当期柴油供货计量数量,单位以“吨”计; ** —当期柴油价格,为收货当日广西发改委公布的最新一期《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国Ⅵ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含税价)。 ** —相应柴油的基期价格,以广西发改委****年*月**日发布的《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国Ⅵ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含税价)作为基期价格。单位以“元/吨”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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