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5-07-16 00:00:00


凤阳县公安局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阳县公安局机关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技术资信分(**分)*人员配备(资信打分)*二、拟为项目配备的工程主管:(*)具有三级/高级制冷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需要提供全国人才技能网站官网截图)的得*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将"制冷设备维修工"与"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列为同一大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下的相关工种,二者在制冷系统维护、设备操作等核心技能要求上存在高度重叠。三级/高级证书均代表国家认可的高级技能水平,具有同等技术评价效力;因此三级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同样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中央空调系统,确保其稳定运行。同时持有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完全具备承担项目中工程主管职责的能力,将其排除在外,明显不合理。
答:修改为具有三级/高级及以上制冷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书(需要提供全国人才技能网站官网截图)或三级/高级及以上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需要提供全国人才技能网站官网截图)或特种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书(需要提供应急管理部门官网截图)的得*分。
*、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分类系统查询智能楼宇管理员定义为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操作、调试、检测、维护等工作的人员。而此类证书要求多为高端商务大厦内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管理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这与本次招标的凤阳县公安局物业项目毫无联系,且本项目物业人员所配置的 ** 人中并未见到智能化管理人员的配置数量要求,该人员证书打分项已脱离了本项目的实际招标要求。此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 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和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答:不予修改,因单位配有智能化系统(如安防监控、消防报警、门禁系统等)。智能楼宇管理员(三级及以上)具备智能化设备的运维和管理能力,能确保本单位各类智能化设施稳定运行,提高管理效率,应对各类紧急事件的发生。此条评分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解密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阳县公安局
地址:凤阳县中都大道武临桥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凯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峰汇国际**栋*座**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倩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