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胰岛素专项接续集采新增中选产品 约定采购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5-07-15
黑龙江/伊春 中标结果
关于开展胰岛素专项接续集采新增中选产品 约定采购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伊春-2025-07-15 00:00:00

关于开展胰岛素专项接续集采新增中选产品 约定采购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

晋药招〔****〕**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年**月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文件安排,胰岛素专项接续集采新增中选产品。现组织开展胰岛素专项接续集采新增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品种范围: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单位,合肥天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德谷胰岛素注射液,***:***单位,惠升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机构范围。有相关中选产品采购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方式及内容

    (一)报量平台

    本次填报工作统一采取网上直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使用网上采购用户密码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二)约定采购量填报

    医疗机构参考本机构相关药品历史采购量数据(****年*月*日至****年**月**日,下同),按报量清单填报相关药品约定采购量(以“支”计)。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和修改。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年*月**日至*月**日**时。

(三)约定采购量审核

    请各市医保部门登录招采子系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采购约定采购量数据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填报数据,若出现医疗机构下一采购期采购约定采购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的填报承诺函及报表信息缺少签字(未盖章、未填日期或模糊不清)、系统内填报的采购约定采购量与纸质盖章件采购约定采购量不一致等情况,应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

    三、工作要求

    (一)填报约定采购量是做好药品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医疗机构填报约定采购量后,后续将根据约定采购量直接签订合同,不再另行折算。本次填报约定采购量周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请医疗机构报量时结合临床实际需求及****年的历史采购量,做好约定采购量的预估及上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知到各医疗机构。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医疗机构采购约定采购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报量各项工作。 

    (三)本次报量只针对胰岛素专项接续集采新增中选的产品。原中选产品本采购周期沿用上一周期约定采购量签订购销协议,不再组织另行报量。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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