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025-05-29
辽宁/葫芦岛
中标结果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辽宁/葫芦岛-2025-05-29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葫芦岛市泓宇物业有限公司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编制物业管理制度,并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置各岗位人员,出色完成物业管理工作;附《岗位分布及工作内容一览表》; *.定期以《工作报告》形式向招标人汇报物业管理情况,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指导; *.对本物业内的公用设施及其他机械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需经招标人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按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质量标准,完成物业管理工作; *.本着节约、及时、安全的服务原则,高质量地完成招标人的各种报修,并达到招标人满意,修理所产生的人工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 中标人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 中标人应对派驻的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确保不擅自介入涉密场所; *. 确保水、暖、电等特种从业人员,具有从事该行业的专业资质; **.确保招标人拨付的物业费用,不挪做他用; **.服务期终止时,向招标人移交管理用房、招标人配备的办公用品、工具及相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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