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伊财采投处〔2025〕4号
2025-04-22
广东/湛江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伊财采投处〔2025〕4号
广东/湛江-2025-04-22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伊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春市****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日发布采购公告;******日评审;******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号院**号楼*单元*号

被投诉人*广东博仁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廉江市罗州街道办府前路东十一横巷**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龙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海街*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伊春市农业农村局伊春市****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广东博仁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错误数据。

(二)我公司技术部分得分过低。

(三)竞争性磋商小组无采购人代表。

(四)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三)(四)成立。经向廉江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函询,其复函证实根据****年数据广东博仁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广东博仁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虽然数据填写有误,但中小企业划型无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投诉事项(一)(三)(四)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伊春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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