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2025】3号
2025-04-2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2025】3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4-24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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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绥滨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水稻全产业链服务项目水溶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芜湖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

被投诉人:哈尔滨诚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绥滨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绥滨县松滨大街中段南侧

四、基本情况

我司质疑函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函规定的格式书写提交的,哈尔滨诚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我方质疑函后也没有在第一时间要求我司递交补正材料,以质疑函中没有提供首次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截图为由,质疑不成立。****年*月**日网上中标公示,黑龙江稻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该公司从业人员*人,而从官网查询,该公司只购买了*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的失业保险、*人的工伤保险。首先该公司社保缴纳的人数与从业人员的人数直接不符,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其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企业应当为该单位所有人员足额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五险,而不是仅需为部分员工购买或只购买。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绥滨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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