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4-2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秀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投诉人:绥芬河市金恒基小学
地址:绥芬河市同福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鸿蕴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副*号泰山电子城***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 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投诉事项一:经核实,投诉人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线上质疑,代理机构未对该质疑作出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据此,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二:针对该投诉事项,我单位要求被投诉人提供证明材料,经核查,采购人按项目的实际需求设置相关参数,市面上满足采购参数中星号条款的生产厂家有三家以上,本项目最终入围供应商达到四家,所投产品分别为四个品牌,投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此项目招标参数中星号条款参数的设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针对代理机构未及时进行质疑答复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恢复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绥芬河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 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绥芬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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